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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编号:32058320140116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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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闻

    新办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需要注意的几点

    发表时间:2018/4/11 9:31:42
    新注册的劳务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那么新办一个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呢,需要注意什么?请看下文介绍。

    申请条件:

    1. 首先需要有真实的办公地址,必须达到50平米以上;

    2.需要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增至200万并且出具验资报告;

    3.还有公司的人员必须以公司名义买社保,法人和公司其他任何一人必须要买上三个月以上;

    4.还有法人在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之前就得去户籍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无犯罪证明;

    5.如果劳务公司已经注册满一年以上,还得出具一年的审计报告;

    6.在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公司还应该购买一个劳务派遣的软件安装在公司的电脑上。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人社局窗口提出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

    2.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正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现场考察:相应工作人员现场考察资质;并作出审批决定;

    4.下发证书: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下发与申请人手中;

    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注意的

    1.劳务派遣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2.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3.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4.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