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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公司提前解除劳务合同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0/1/7 10:09:39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务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赵某没有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解除与赵某的合同并无法律依据。公司认为赵某不能胜任工作,但并未对赵某进行调岗或培训,那么公司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因此依据法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违法,赵某可以向劳动行政机关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