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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员工猝死,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发表时间:2017/8/8 11:04:31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由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而形成的关系。

    用工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1.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成数个短期的劳动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3.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5.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6.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7.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8.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9.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未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缴。

    10.对于责任的承担,用人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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