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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员工跨地区派遣 发生工伤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7/9/27 10:01:46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本案中,许某与劳务派遣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为许某的用人单位。许某被派遣至广州某电子有限公司工作,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即广州为许某参加社会保险。而劳务派遣公司仍然在清远为许某参加社会保险,明显存在违法事实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在本案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许某的用人单位,应当为许某少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劳务派遣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许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47326.8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23663.4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0069.2元。在此,吴律师提醒大家,劳务派遣用工有严格的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规范用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各自权利义务关系。而对于劳动者而言,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忍气吞声,应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